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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跳级的法律规定(谁知道关于跳级的规定)

关于跳级的法律规定(谁知道关于跳级的规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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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(试行) 》第七章第三十三条规定:在德、智、体等方面全面发展,学业成绩特别优异,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,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,经学校全面考核,义务教育阶段书面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、普通高中书面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,可以跳一级,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。

2、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教育。

3、跳级应在学年开始时进行。

4、扩展资料跳级办理流程(1)申请: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,提交申请材料(跳级申请书和学历测试成绩)。

5、(2)受理: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,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。

6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,并材料齐全、格式规范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,出具《申请材料收件凭证》;申请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,出具《补正材料通知书》或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。

7、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,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,并出具《申请受理通知书》。

8、(3)审查:受理后,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,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。

9、符合办理条件的,加盖实施机关印章;不予通过的,出具《不予办理决定书》。

10、审查过程,发现材料需补正的,向申请学校提出补正要求,申请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。

11、参考资料来源:广东省人民政府-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(试行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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